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
  发布:[综合部]     发布时间:[2017-11-01]     次数:[]

 

 

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


一、补办自学考试毕业证明书办事指南 

(一)办理依据 

《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实施细则(试行)》 

(二)承办机构 

河北省教育考试院业务办理大厅 

(三)服务对象 

个人 

(四)申请条件 

自学考试毕业证书遗失或损毁,需要补办。 

(五)申报材料 

1.2001年以前的毕业证书,补办时考生需提交:(1)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;(2)《毕业生登记表》原件及复印件一份;(3)小二寸照片两张(要求:蓝底、清晰、免冠头像照)。 

2.2001-2002年的毕业证书,补办时考生需提交:(1)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;(2)小二寸照片两张(要求:蓝底、清晰、免冠头像照)。 

3.2003年及以后的毕业证书,补办时考生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。 

(六)服务流程 

业务办理大厅受理申请→现场审核→办结。 

(七)办理时限 

法定办理时限:审核通过,现场办结; 

承诺办理时限:审核通过,现场办结。 

(八)收费依据及标准 

不收费。 

(九)咨询方式 

地址:河北省石家庄市红旗大街299号,招考大厦南侧配楼二楼 

联系电话:0311-83850898、88609894(传真)

二、补办自学考试毕业生档案相关证明材料办事指南 

(一)办理依据 

《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实施细则(试行)》 

(二)承办机构 

河北省教育考试院业务办理大厅 

(三)服务对象 

个人 

(四)申请条件 

《毕业生登记表》遗失或损毁,需要补办。 

(五)申报材料 

(1)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;(2)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。 

(六)服务流程 

业务办理大厅受理申请→现场审核→办结。 

(七)办理时限 

法定办理时限:审核通过,现场办结; 

承诺办理时限:审核通过,现场办结。 

(八)收费依据及标准 

不收费。 

(九)咨询方式 

地址:河北省石家庄市红旗大街299号,招考大厦南侧配楼二楼 

联系电话:0311-83850898、88609894(传真) 

三、开具自学考试“考生成绩证明”(中文)办事指南 

(一)办理依据 

《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实施细则(试行)》 

(二)承办机构 

河北省教育考试院业务办理大厅 

(三)服务对象 

个人 

(四)申请条件 

自学考试考生需要“考生成绩证明”(中文)。 

注:证明用途及其它需特殊说明的事项内容,以备注方式在成绩列表下方添加。

(五)申报材料 

1.2003年以前的毕业生,依据本人《毕业生登记表》中的课程成绩,可参考样表格式内容制作中文成绩单,携带身份证、毕业证书、《毕业生登记表》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,到业务办理大厅核实盖章。 

2.2003年及以后的毕业生或考籍档案信息完整、准确的在籍考生,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,到业务办理大厅打印制式成绩证明。 

(六)服务流程 

业务办理大厅受理申请→现场审核→办结。 

(七)办理时限 

法定办理时限:审核通过,现场办结; 

承诺办理时限:审核通过,现场办结。 

(八)收费依据及标准 

不收费。 

(九)咨询方式 

地址:河北省石家庄市红旗大街299号,招考大厦南侧配楼二楼 

联系电话:0311-83850898、88609894(传真) 

四、自学考试转入、转出手续办事指南 

(一)办理依据 

《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实施细则(试行)》 

(二)承办机构 

河北省教育考试院业务办理大厅 

(三)服务对象 

个人 

(四)申请条件 

转入:考生离开原报考省到河北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,需要将其他省自学考试考籍转入河北省。 

转出:考生离开河北省到其他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,需要将河北省自学考试考籍转往其他省。 

(五)申报材料 

考生须本人办理,所需材料:(1)身份证原件;(2)河北省及转入省准考证号。 

(六)服务流程 

转入:考生在其他省完成转出手续后→在规定时间内到我省业务办理大厅申请→现场审核→办结。 

转出: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我省业务办理大厅申请→现场审核→办结。 

(七)办理时限 

法定办理时限:审核通过,现场办结; 

承诺办理时限:审核通过,现场办结。 

(八)收费依据及标准 

不收费。 

(九)咨询方式 

地址:河北省石家庄市红旗大街299号,招考大厦南侧配楼二楼 

联系电话:0311-83850898、88609894(传真) 

五、开具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证书》办事指南 

(一)办理依据 

《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教育厅主要职责、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》(冀政办〔2009〕47号) 

(二)承办机构 

河北省教育考试院业务办理大厅 

(三)服务对象 

个人 

(四)申请条件 

2003年及以后在河北省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需要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证书》。 

(五)申报材料 

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,复印件需注明考生高考年度、联系电话和证明用途。

(六)服务流程 

业务办理大厅受理申请→现场审核→办结。 

(七)办理时限 

法定办理时限:审核通过,现场办结; 

承诺办理时限:审核通过,现场办结。 

(八)收费依据及标准 

不收费。 

(九)咨询方式 

地址:河北省石家庄市红旗大街299号,招考大厦南侧配楼二楼 

联系电话:0311-83850898、88609894(传真)

六、开具《河北省XXXX年普通高校录取考生综合信息登记表》办事指南 

(一)办理依据 

《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》、《关于印发<2003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安排意见>的通知》(冀招委普〔2003〕2号)、《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河北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》(冀招委普〔2014〕10号) 

(二)承办机构 

河北省教育考试院业务办理大厅 

(三)服务对象 

个人 

(四)申请条件 

2003年-2013年参加河北省普通高考并被普通高校录取的考生补充档案、用人单位办理报到手续等事项时需要《河北省XXXX年普通高校录取考生综合信息登记表》。 

(五)申报材料 

考生身份证原件 ,并提供考生普通高校录取年度。

(六)服务流程 

业务办理大厅受理申请→现场审核→办结。 

(七)办理时限 

法定办理时限:审核通过,现场办结; 

承诺办理时限:审核通过,现场办结。 

(八)收费依据及标准 

不收费。 

(九)咨询方式 

地址:河北省石家庄市红旗大街299号,招考大厦南侧配楼二楼 

联系电话:0311-83850898、88609894(传真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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