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北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8年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(招生考试专项)的通知
  发布:[科研评价部]     发布时间:[2018-07-25]     次数:[]
 

河北省教育厅

关于申报2018年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(招生考试专项)的通知

 

各市(含定州、辛集市)教育局、有关高等学校:

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、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精神,以及河北省教育厅“十三五”规划对招生考试工作有关要求,进一步推动全省教育考试招生科研工作,促进我省教育考试招生事业科学发展,省教育厅决定设立2018年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(招生考试专项),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对象

申报对象为各设区市教育考试机构,有关高校从事招生考试或相关研究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,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,身体健康,能作为项目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。

二、项目申报要求

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国家、教育部及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、河北省教育厅“十三五”工作规划精神,紧密围绕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点领域,针对当前教育招生考试中较为突出的重点难点问题,认真把握科研发展趋势,结合自身优势和研究基础切实遴选研究选题。具体选题参见申报指南(附件1)。

三、申报材料和要求

1.各设区市教育考试机构负责辖区内各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申报工作,有关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校项目的申报工作,不受理个人申报。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《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认真做好本单位申报人员、申报材料的审查和项目推荐工作,把好申报关。

2.本专项实行限额申报。各市(含定州、辛集)教育考试院(招生考试办公室),华北石油管理局招生考试办公室,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限报1项,省属重点骨干大学限报2项,其他本科高校、国家高职示范(骨干)校限报1项。

3.已承担国家级、省部级和教育厅社科项目尚未结项者,不得申报此项目;研究内容上已获得厅级以上立项资助过的课题或其中的子课题,不得重复申报。

4.招生考试专项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项目的日常事务管理。项目申请人根据申报指南选题,并认真填写申请材料。申请书可通过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页(www.hebeea.edu.cn)查阅下载。申报材料应规范、齐全、内容真实。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。凡弄虚作假者,一经发现并查实后,取消个人5年申报资格,如已获准立项一律撤项。

5.请各单位于2018930日前,将“2018年度河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(招生考试专项)申报汇总表”(附件2)一式一份和“2018年度河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(招生考试专项)申请书”(附件3)一式五份,A4纸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后,寄送至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研究室,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jkyjs@hebeea.edu.cn邮箱,逾期不予受理。联系人:刘娟、高振华;电话:0311-66007192,0311-66007023

附件:1.2018年度河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(招生考试专项)申报指南

2.2018年度河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(招生考试专项)申报汇总表

3.2018年度河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(招生考试专项)申请书

河北省教育厅

2018710

附件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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